什么叫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2024-05-09

1. 什么叫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一、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1、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
2、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二、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扩展资料: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1、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2、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 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
3、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

什么叫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2.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具体内容

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取得收入的权利和承担费用的责任来确认各项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赢得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3. 怎么理解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vs. 收付实现制

怎么理解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4.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区别

权责发生制是业务发生为主来进行计算,收付实现制是以收款付款为依据来进行计算。主要是为了解决收入和费用到底属于哪个月而出现的两个计算基础。
比如:9月份
销售产品25万元,10万货款已收妥,余款暂欠。
对于权责发生制来讲,销售都是在9月份完成的。那么收没收钱不管了,只管事件的发生。所以9月份收入就是25万元。
对于收付实现制来讲,我只收了10万元,我的收入就是10万。
支付下季度房租费12万元
对于权责发生制来讲,支付房租是下季度的,与我本月无关系,所以没有产生费用。费用为0
对于收付实现制来讲,我的费用就是12万元。
那么到了10月份,权责发生制,费用就是4万,而收付实现制为0

5.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是以应收应付作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以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应计制下,凡属本期已获得的收入,不管是否已收到现款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凡属本期应负担的费用,不管是否付出了现款都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即使现款已经收到并且已经入账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凡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已付了现款并且已登记入账也不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6.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关系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通俗的的说,就是收益与支出要配比。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通俗的的说,就是以前款的实际收付确定收入或支出。

7.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啊?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对于收入和费用,不论是否已有货币资金的收付,均以按其是否体现各个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受益情况,确定其归属期。 
所谓收付实现制,按照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院刘尚希的解释,是说以实际发生的现金支付为基础。如一个单位有1亿元的年度预算,在收付实现制下,该单位在年度内有1亿元的现金支出权,超过了自然要说明,但是如果用不掉,剩下的也不能转到下一年度用。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以下我们通过一个实例来说明这两种确认基础的差异,及各自的特点。 

资料: 
某企业本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支付上月份电费5 000元; 
(2) 收回上月的应收账款10 000元; 
(3) 收到本月的营业收入款8 000元; 
(4) 支付本月应负担的办公费900元; 
(5) 支付下季度保险费1 800元; 
(6) 应收营业收入25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7) 预收客户货款5 000元; 
(8) 负担上季度已经预付的保险费600元。 

要求: 
(1)比较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异同; 
(2)通过计算说明它们对收入、费用和盈亏的影响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啊?

8.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如何去理解?

一、权责发生制  1、权责发生制亦称为应收应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收入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来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  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凡本期内实际发生并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其二,凡不应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到或支付,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期末必须对账簿记录进行账项调整,才能够使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存在合理的配比关系,从而可以比较正确地计算企业的本期盈亏。  3、优点及适用范围。权责发生制能够真实地反映当期的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更加准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它在企业会计中被普遍采用。
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是一种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关于收入和费用这两个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收付实现制亦称实收实付制,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以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为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的标准。  2、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会计业务时应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凡本期内实际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无论其是否应归属本期,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其二,凡本期未曾收到的收入和未曾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归属本期,亦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处理。  因此,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处理手续比较简便,会计核算可以不考虑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的存在。  3、缺点及适用范围。收付实现制不能正确地计算和确定企业的当期损益,缺乏合理的收支配比关系。因此,它只适用于业务比较简单和应计收入、应计费用、预收收入、预付费用很少发生的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团体等单位。
三、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区别和联系  1、联系:其联系是二者的目的均为正确计算和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损益。  2、区别: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各会计期间计算的收益结果不同;核算过程中设置的账户设置不同;各自的优点缺点不同;适用的范围不同等
 比方说销售货物,货发了,发票开了,货款还没收到。在权责发生制下所有权凭证已经转移,交易达成可以确认收入了。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因为没收到货款所以不能确认。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