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不了解的整改措施

2024-05-16

1. 政策不了解的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的 宗旨观念。二是及时掌握党员职工思想动态,了解他 们所思所想、工作生活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困难。及时帮助 他们解决  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工作方法较简单,同志间的思想 交流不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 整改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 过实现学习方式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政策不了解的整改措施

2. 政策不了解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二是及时掌握党员职工思想动态,了解他们所思所想、工作生活等需要解决的问题或困难。及时帮助他们解决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不够,工作方法较简单,同志间的思想交流不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整改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3. 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法律分析:“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前期工作推进慢”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4. 政策难以落实的原因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部署固然重要,落实更为关键,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是“一分”和“九分”的关系。要辩证地处理“一分”和“九分”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资源用在落实工作上,勇于担当,敢于创新,锐意改革,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5. 政策不落实怎么办

法律分析:部署固然重要,落实更为关键,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是“一分”和“九分”的关系。要辩证地处理“一分”和“九分”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资源用在落实工作上,勇于担当,敢于创新,锐意改革,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政策不落实怎么办

6. 政策不落实怎么办

部署固然重要,落实更为关键,部署和落实的关系是“一分”和“九分”的关系。要辩证地处理“一分”和“九分”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更多的时间、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资源用在落实工作上,勇于担当,敢于创新,锐意改革,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第五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第五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第五十四条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第五十五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第五十六条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第五十七条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第五十八条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7. 政策不了解的整改措施

对照这次整改的重点和目标,重点开展“四查”。一查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是否强,工作作风是否实,作风飘浮,遥控指挥等问题;二查工作能力:工作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方法是否得当,攻坚克难能力是否强;是否存在观念陈旧,思路不清;不得要领,缺乏“点子”;遇到困难束手无策,执行力差等问题。三查工作成效:工作效率是否高、工作成效是否好,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久拖无果;劳而无功、疲而无效等问题。四是查工作机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落实。通过自查、互相查、批评与自我批评、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政策不了解的整改措施

8. 政策不了解的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对照这次整改的重点和目标,重点开展“四查”。一查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是否强,工作作风是否实,作风飘浮,遥控指挥等问题;二查工作能力:工作措施是否得力,工作方法是否得当,攻坚克难能力是否强;是否存在观念陈旧,思路不清;不得要领,缺乏“点子”;遇到困难束手无策,执行力差等问题。三查工作成效:工作效率是否高、工作成效是否好,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久拖无果;劳而无功、疲而无效等问题。四是查工作机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是否落实。通过自查、互相查、批评与自我批评、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