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新规落地,对股市有何影响

2024-05-17

1. 理财新规落地,对股市有何影响

资管新规,对于股市,债市,理财市场都是利空,但程度不同,对于股市债市来说,将有杠杆资金和不合规资金相继退出市场,但还是那句话,去年底就公布了征求意见,那时候已经打草惊蛇,所以这些资金已经在退出了,这次发布后,在时间上还给宽松了一年半,所以好于市场预期,原来按照2019年6月份准备的一些资金,现在反倒是可以不着急了,所以实质利空已经被消化,而预期上反而是惊喜是利好,短期反而对股市产生支撑作用。不过中期这些钱终究要走的,所以中期也还是会有压力,但从长期看,又反过来了,他还是利好的,因为固定收益理财市场可能会风声鹤唳,在实施初期可能会爆发不少问题,再加上媒体渲染可能会吓出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从理财市场退出,很有可能会进入股市和债市,所以长期看,是有资金流入的,对于股票市场的估值会有支撑。
所以,对股票和债券市场,短期预期利好,中期政策利空,长期资金反而是利好的。

理财新规落地,对股市有何影响

2. 国家发行新的国债对理财产品的影响

国债与债券基金相比较,其安全性更高,收益更稳定,当国债大量发行时,会吸引大量的投资者购买国债,即资金大量的流入国债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债券基金市场上的资金流出,减少,从而导致债券基金下跌,投资者收益下降。

除此之外,债券基金还受以下因素影响:

1、市场利率

债券买卖的定价是与市场利率密切相关的,当利率上行时,债券价格下跌,这会导致基金净值下跌,当利率下降时,债券价格上升,这会导致基金净值上升。

2、信用风险

当投资者预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风险上升时,通常债券的价格会大幅下跌,当债券发行人的违约风险下降时,债券的价格会上升。

3、市场上投资者的交易活动

如果投资者大量的买入,则会推动债券基金上涨,如果投资者大量的卖出,则会导致债券基金下跌。

3. 银行理财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设立理财子公司对债券市场的短期影响主要集中在预期变化层面。如果不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非标存在续作和压缩压力;而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之后,最大的变化在于投资非标的空间加大。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再受非标资产投资比例不得超过银行总资产4%的束缚,理财投资非标空间将明显提升。但是考虑到理财投资非标仍然受制于资管新规对于非标期限匹配的要求,预计非标投资占比存在小幅提升的可能。由于非标存在一定利率优势,预计将对债市存在一定挤出效应。
不过,目前银行理财纳入全行统一授信管理,如果成立银行理财子公司,原则上将建立自己的风控体系,可投资标的和范围将会增大。尽管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偏好难以大幅提高,但新政策有助于缓解当前非标快速收缩的局面,利好房地产等行业信用债。另外,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从短期来看,这将利好短久期信用债。
银行理财子公司分流公募货币基金的概率较大。银行理财子公司由于存在各种优势,预计将分流公募货币基金。在这一过程中,虽然银行理财子公司发展的也是类货币基金产品,但由于期限错配等要求较低,很可能将投资范围拓展到1~3年期债券品种,这明显比公募货币基金久期更长,从而有助于推动短端收益率曲线的平坦化。
当然,非标资产与债券资产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相互替代的关系。非标融资渠道的萎缩可能会促使实体企业转向债券融资。受资管新规影响,通道业务面临较大的收缩压力,这导致非标融资难度大增。尽管银行理财子公司投资非标的空间有所加大,但是受制于期限匹配、净值化转型等要求,理财逐步压降非标投资仍将是中长期趋势。未来需要密切关注非标政策的变化,因为一旦出现明显放松,可能会对纯债配置产生替代效应。

银行理财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4. 股票发行对债券的影响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那么就是利好。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利率比较,高很多。
一、一般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依据法规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念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
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
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5. 理财新规来了,对投资者会有什么影响

【银行理财新规】
1、5万元起售点降至1万元;
2、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3、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
4、私募理财设置24小时投资“冷静期”;
5、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
6、公募理财产品可通过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附:银保监会答记者问(节选)
五、《办法》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主要有哪些规定?
《办法》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登记和信息披露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2.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延续现行理财监管要求。3.设定单只理财产品销售起点。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4.个人首次购买需进行面签。延续现行监管要求。

二是加强产品销售的合规管理。1.规范销售渠道,实行专区销售和双录。延续现行监管规定。2.加强销售管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还应执行《办法》附件关于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管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过程管理、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3.引入投资冷静期。对于私募理财产品,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三是强化信息披露。:公募开放式理财产品应披露每个开放日的净值,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每周披露一次净值,公募理财产品应按月向投资者提供账单;私募理财产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银行每半年向社会公众披露本行理财业务总体情况。

四是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延续现行做法,要求银行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理财系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记。银行只能发行已在理财系统进行登记并获得登记编码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核对所购买产品是否为银行发行的正规理财产品,有助于防范“虚假理财”和“飞单”,加强投资者保护。

理财新规来了,对投资者会有什么影响

6. 关于债券型理财产品的问题?

1,银行存款是商业银行开展的常规业务,通过吸收存款再放贷出去赚取利息收益,受央行、银监局监管的,并且储户的利息收益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约定了的,是法律保护的;如果银行倒闭了,是要由国家接管,并有相关基金做保护,可以保障储户的权益;而理财产品是由银行代销的,但不一定是银行自己发行的,有可能是证券、基金公司或者信托公司,风险性绝对是是比银行储蓄高的,即使是银行自己发行的,以后倒闭了也是先赔付储户,债权人,而购买它理财产品的客户应该是排在最后的,如果证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倒闭了,其客户也有可能是拿不会本金的。

2,公募基金公司、私募基金、信托是三个不同性质的机构,只是它们发行的产品或许是类似的,其中成立公募基金的门槛最高,操作是受相关条例约束的,风险性是三个中间最低的。只是说,三者对自己的产品是保本和保收益与否,完全取决于自身的条件,以及面对的客户群;公募基金募集的资金大,面对的客户多,单个客户可能只有1000元,因此不可能对自己的产品承诺保本和保收益;而私募和信托募集资金少,客户是有最低投资门槛的比如5万起,所以客户少,为了加大吸引,并且投资规模小,船小好掉头,所以敢于承诺保本和保收益,另一个是私募和信托收取客户的管理费也是最高,除了规定收益,多出的收益是发行人自己得的;而公募基金提取了少量管理费后,所有收益是归全体基金所有人的。


参考资料:玉米地的老伯伯作品,拷贝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