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好还是有限公司好?

2024-05-12

1. 合伙企业好还是有限公司好?


合伙企业好还是有限公司好?

2. 合伙炒股合法吗

法律分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合伙人炒股,操盘手为普通合伙人,其它为有限合伙人,公司章程著名投资收益如何分摊。这种模式是合法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大家一起合伙炒股合法吗

法律分析:是非法的,涉嫌操纵股票。但是你们的资金或许难以撼动股价,这样一来就不违法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大家一起合伙炒股合法吗

4. 有限公司可以投资合伙企业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5.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对于老个人股东而言,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利大于弊。是如果是在期权池或者股东持股平台中,是作为无限合伙人的话,那么对你来说,肯定比原先的直接持股公司要好,因为相当于原先股东的表决权都汇集到你这边,对公司的控制权要大大增多。

间接控股形式
父子孙结构(father-son-grandson),即母公司直接拥有子公司甲80%的股份,子公司甲又直接拥有它的子公司乙70%的股份,则母公司间接拥有子司乙56%的股权(80%×70%),子公司乙的少数股权为44%。
所以,母公司不仅要将子公司甲,而且还应将子公司乙纳入合并范围。在这一结构下,是否应将间接持股的孙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不取决于控股方式和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而是取决于母公司能否对间接持股的企业进行控制。

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对于老个人股东而言,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6. 合伙企业有股东吗

法律分析:对于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我国立法并未明确表态是否认可,理论界反对声音较多,而在实务中合伙企业尤其是有限合伙已经广泛参股到各种各样的公司之中,因此合伙企业的股东资格是亟待厘清的重要理论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 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吗

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但是前提是合伙类型的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合伙人就只能是合伙人。但是不管是合伙人还是股东,都是需要为公司的利益着想的,不得在注册资金,随意的抽离资金,否则合伙企业在倒闭之后,合伙人可能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吗?      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属于补充性责任,即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方由合伙人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三、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合伙企业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我国公司类型众多,合伙企业只是其中的一类,通常情形下,公司的合伙人可能同时又是另一个公司的股东,只要该公民不滥用自己合伙人以及股东的身份,并且不存在竞业的情形。根据规定,公司股东的要求是比合伙人要低的。

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吗

8. 合伙企业能做股东吗?

法律分析:
可以,法律没有禁止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会、政府委托国资委。那么,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是公司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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