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药店医保还有面积要求吗

2024-05-20

1. 2021年药店医保还有面积要求吗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2021年药店医保还有面积要求,不少于100平方米,在符合卫生部门的医药准入条件后,申请定点的医保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四个基本条件:一、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照;二、一年内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三、有完善的医药管理信息系统;四、经营场所稳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两个择优标准:1、仅设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际连续经营需满6个月;2、仅设门诊的医疗机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凡是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满3个月的,在中心城区零售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左右,乡镇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左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2年;都可以办理申请医保业务。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摘要】
2021年药店医保还有面积要求吗【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2021年药店医保还有面积要求,不少于100平方米,在符合卫生部门的医药准入条件后,申请定点的医保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四个基本条件:一、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照;二、一年内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三、有完善的医药管理信息系统;四、经营场所稳定,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两个择优标准:1、仅设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际连续经营需满6个月;2、仅设门诊的医疗机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凡是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满3个月的,在中心城区零售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左右,乡镇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左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2年;都可以办理申请医保业务。感谢您的信任,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可以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2021年药店医保还有面积要求吗

2. 医保定点药店申请新规

法律分析: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工作日去查询并领取。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医保是由单位统一参保的,具体的办卡和领卡事宜由单位的专管员办理后,再发到职工手里的。 自己可以带身份证去就近的社保中心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2021医保卡买药有什么新规定

因为在国家所公布的新规当中明确的要求了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对使用医保卡购买药物的人员核对身份,因此也就代表了以后参保人员再带着医保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的时候,除了要带上医保卡之外,还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这样才能够让药店方面对参保者的身份进行核对。而如果是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购买药品的,那么除了要带上参保人的身份证,医保卡之外还需要带上委托人的身份证,只有带上这一些证明才能够顺利的,在定点零售药店用医保卡购买药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2021医保卡买药有什么新规定

4. 2021医保卡买药有什么新规定

法律分析:因为在国家所公布的新规当中明确的要求了定点零售药店必须对使用医保卡购买药物的人员核对身份,因此也就代表了以后参保人员再带着医保卡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的时候,除了要带上医保卡之外,还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这样才能够让药店方面对参保者的身份进行核对。而如果是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购买药品的,那么除了要带上参保人的身份证,医保卡之外还需要带上委托人的身份证,只有带上这一些证明才能够顺利的,在定点零售药店用医保卡购买药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5. 医保定点药店申请

两年申请一次,但申请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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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了解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具备一定的资质,再填写>,经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批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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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保定点药店申请

6. 申请医保定点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具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部门年检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经营品种不得少于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90%。药品抽验连续2年合格率达100%,无违法违规行为,定点期内不得发生假药案件;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必须经地{市)以上药品经营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职业资格证和健康证;能严格执行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愿意承担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查。只有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才能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以便参保人选择就医、购药。

7. 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条件

法律分析: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专业从事药品零售业务(不含药品专柜);
(二)已通过或将在国家规定期限内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
(三)已通过药监部门的药品分类管理验收;
(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备药率在60%以上;
(五)能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
(六)营业时间内有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审核和调配处方;
(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药品零售企业须具有AA级及以上管理等级,连锁门店须具有A级及以上管理等级;
(九)药品购销已纳入药监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十)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与劳动保障部门相配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条件

8. 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条件

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资格的药品零售药店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即:中心城区(含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定点药店间隔不少于50米;乡(镇)政府所在地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0米);2、遵守《药品管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3、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已实施《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5、取得营业执照并开业满3个月,中心城区零售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左右,乡镇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左右(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2年;6、遵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7、至少有1名以上具有执业或从业药师(含执业或从业中药师)资格且在职的专业人员;药品从业人员须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证须在有效期内);8、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500种(乡镇定点药店经营品种不少于300种)。(说明:同一药品名称、成分、剂型,生产厂家不同的,按一种计算),并具有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9、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药品GSP软件》要求进行电脑管理,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愿意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房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3、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4、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5、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6、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需要提供的有关医疗保险方面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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