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是否有窗口期的规定?

2024-05-09

1.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是否有窗口期的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督促其配偶遵守前款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是否有窗口期的规定?

2. 创业板上市公司与董监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如何处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上市公司股东都有哪些窗口期

不需要。
年度报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季度报告需披露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季度报告不需要披露。
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于规定时间编制并公布的反映公司业绩的报告称为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是公司会计年度经营状况的全面总结。
中期总结是公司半年度经营状况的总结。上市公司根据有关法规对某些可能给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予以披露的报告称为临时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和公司收购公告。

扩展资料: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都有哪些窗口期

4. 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及其亲属可否买卖本公司股票

可以买卖,但高管及其配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有些关键时候不能买 ,买入之后6个月内不能卖。卖出后6个月内不能买。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4)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除上述期间外,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得买入,同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还须履行申报和公告的义务。

5. 格力电器董事徐自发涉短线交易是咋回事?

5月23日晚间,一则格力电器(000651,SZ)董事徐自发减持公司股票的消息见诸网络。徐自发去年以不足27元/股的价格增持,如今以超过33元/股的价格减仓,成功实现了“低吸高抛”,惹人艳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徐自发此番减持时间距离其去年最后一次买入差2天时间才满6个月。这使得其此次交易涉嫌触碰短线交易“红线”。




  徐自发顶格减持套现逾千万
据深交所披露的数据显示,5月22日,徐自发减持其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40.08万股,减持均价为33.45元,以此算来,徐自发此次减持套现约1340.68万元。此次减持后,其仍然持有格力电器股票120.25万股,市值逾4000万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徐自发减持前持股160.33万股,此番减持的股份占其持有的格力电器股份总数的24.998%。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也就是说,徐自发此番减持已经将本年度的减持额度用尽。




同样,根据《管理规则》,徐自发此次减持似乎涉嫌违规。《管理规则》要求,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深交所数据显示,去年11月24日,徐自发买入格力电器股票57.53万股。因此算起来,徐自发当时买入的时间距离其此次卖出差2日才满6个月。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虽然只差2天,但在6个月内(买卖)已经构成了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相关高管通过(短线交易)获得的收益要上交上市公司。”
  其配偶此前涉嫌窗口期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徐自发工作经历主要涉及家电销售业务,2011年7月至今任河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由格力电器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海担保)推荐,徐自发于2015年6月当选为格力电器董事。京海担保由格力电器部分核心经销商合资成立,徐自发为该公司董事。根据天眼查的统计数据显示,徐自发还是北京明珠新兴格力空间销售有限公司、河北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徐自发或其亲属首次涉嫌违规交易自家公司股票。
今年4月5日,徐自发配偶韩凤兰卖出其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73.08万股,套现2307万元。而格力电器于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报,4月29日披露2017年一季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王智斌表示,“其配偶也是违反了‘窗口期’限制交易的规定,根据《证券法》204条的规定,监管层有可能对其配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5月24日多次拨打格力电器电话,但电话均无人接听。格力电器董秘望靖东表示不方便接听电话,记者随后将问题发送其手机,但截至发稿,未能获得回复。

格力电器董事徐自发涉短线交易是咋回事?

6.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7.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算什么职位

1、证券事务代表其实就是董事会秘书助理,上市公司董秘是个很重要的职务,联系公司与交易所、监管机构,所以证券事务代表最直接的晋升机会就是董秘。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缉法光盒叱谷癸贪含楷行职。拓展资料:一、工作职责:1、参与“三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三会”会议的准备、组织和文件编制工作;2、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参与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参与公司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报送和公告;3、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与公司股东的联系工作;4、参与完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协助董事会秘书监督整改计划的实施;5、协助董事会秘书与监管部门、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处理公司上市准备工作;6、参与收集整理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宏观政策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7、协助实施融资、并购、外资、参股等资本运营项目;8、完成公司IPO过程中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从事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1、证券金融知识这部分是最基础的。需要熟悉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衍生品的相关知识,更好的了解证券的基础知识,了解国内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熟练使用相关的证券分析软件等。2、证券的法律知识这是作为证券事务代表需要掌握的知识中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知识。然而,这两部法律只是最基本的,主要上述学习涉及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应接受法律和法规的培训,并被授予董事秘书的资格证书。3、写作技巧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布大量公告,这些公告一般由证券事务代表准备发布,并向全国公开发布。因此,只要发现有轻微错误和漏洞,就需要重新发布更正公告。同时,日常工作中会涉及大量的文件和内部或外部的公文,需要相当的写作技巧。4、个人性格证券事务代表的工作往往涉及公司的一些机密,所以个人保密工作要做好。此外,在日常的投资者关系部门,各种各样的人都会接触到,性格最好是沉稳老练的类型。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算什么职位

8. 董监高股票买卖规定

(一)短线交易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对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窗口期买卖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在下列期间(以下简称窗口期)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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