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退吗

2024-05-09

1. 医保可以退吗

法律分析:医保费用是不能退的,并且医保账户的余额不能提取。一般情况下,只有等到退休以后,才能取出社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但仅限于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所以参保的时候,要考虑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医保可以退吗

2. 医保能退吗?怎么退?

法律分析:个人医保缴费一般是可以退的,各地区退费规则存在差异,具体要咨询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套印由财政部批复的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山东省)”,设置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防伪标识,收据联使用防伪专用纸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财政部门领购。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收费票据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驻鲁公立医院的医疗收费票据,按照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经省财政厅批准,也可由医疗机构驻地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 医保能退吗?怎么退?

一般来说医保可以退,具体如下:1、城乡居民参保医疗保险后,在医保享受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退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前或享受待遇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逾期将不办办理。年度中途应征入伍参保学生,尚未支付医疗费的,可办理退保;2、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因户籍注销、转出、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又要退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该在当年度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前办理退保,逾期将不再办理。退保材料:1、个人身份证;2、户口本;3、由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4、未成年人办理退保手续时应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监护人居民身份证;5、学籍或户籍转出相关证件或证明;6、参加其它医保的医保凭证;7、死亡人员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8、应征入伍人员提供入伍证明;9、原专用收款收据。退保流程:1、参保人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提交申请相关材料;3、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4、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5、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财务处办理医保退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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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能退吗?怎么退?

4. 医保社保可以退吗

特殊情况下,社保可以退回。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缴费不足15年,可申请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2、人突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可以由继承人继承。3、丧失中国国籍、移民的,可申请终止职社保退回个人部分。4、同一时间在重复缴纳的情况下可退回。

5. 医保可以退吗

医保费用是不能退的,并且医保账户的余额不能提取。一般情况下,只有等到退休以后,才能取出社保个人账户的余额,但仅限于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所以参保的时候,要考虑清楚。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了职工医保,且一次性缴纳了一年的费用,若是途中找到工作,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多交的职工医保费用是可以退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二条 
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国家依法多渠道筹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保障水平调整机制。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可以退吗

6. 医保能退吗?怎么退?

医保可以退,但是能退还的退保金比较少,一般是要看其已经保障的天数和手续费,也就是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了已保障天数的保费和手续费之后,再将剩余的钱作为退保金退还给投保人。
在投保医疗保险的时候,投保人/被保险人还需要仔细阅读其保障细则,切勿盲目投保,也能避免投保后后悔退保,从而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7. 医保能退吗?怎么退?

法律分析:个人医保缴费一般是可以退的,各地区退费规则存在差异,具体要咨询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套印由财政部批复的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山东省)”,设置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防伪标识,收据联使用防伪专用纸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财政部门领购。
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收费票据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属地管理。中央驻鲁公立医院的医疗收费票据,按照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经省财政厅批准,也可由医疗机构驻地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医保能退吗?怎么退?

8. 医保能退吗?怎么退?

医保交了可以退,具体如下:1、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了职工医保,且一次性缴纳了一年的费用,若是途中找到工作,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多交的职工医保费用是可以退回的;2、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等原因,要求退出参加居民医保,且尚未享受本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的,应在待遇享受期前或待遇享受期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年度中途应征入伍的参保学生,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尚未支付其医疗费的,可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医保退费流程如下:1、申请人至医保所居民医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资料;2、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3、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4、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至财务结算窗口办理医保退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医保交了可以退,具体如下:1、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了职工医保,且一次性缴纳了一年的费用,若是途中找到工作,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职工医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多交的职工医保费用是可以退回的;2、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等原因,要求退出参加居民医保,且尚未享受本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的,应在待遇享受期前或待遇享受期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年度中途应征入伍的参保学生,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尚未支付其医疗费的,可办理退保退费手续。医保退费流程如下:1、申请人至医保所居民医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供资料;2、申请人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3、经办人员核对参保人基本信息,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的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4、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至财务结算窗口办理医保退费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