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反倾销案说明我国企业不应诉产生的影响是什么

2024-05-09

1. 美国对华反倾销案说明我国企业不应诉产生的影响是什么

  一、反倾销案件对出口企业的影响分析
  1. 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增多
  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其中既有以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有墨西哥、巴西、智利、韩国、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讼诉的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入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行列。
  2. 反倾销案件增多
  日渐增多的反倾销案件阻碍了中国出口企业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已连续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已连续5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3. 金额和税率逐步增大
  国外反倾销给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我国每年约有400~500亿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影响,而且导致我国产品在出口市场受到挤压,对我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不利的影响。
  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呈直线上升趋势。比如委内瑞拉1999年决定对中国的皮鞋、人造革皮鞋和布鞋等鞋类,采取临时措施,征收300%的反倾销税;秘鲁1996年立案的中国鞋,最高征收的反倾销税达到903.92%;2004年2月,墨西哥经济部决定恢复对从中国进口的鞋和鞋靴零件征收165%~1105%的反倾销税。
  4. 产品和行业结构呈不断扩大的趋势
  中国被指控倾销的出口产品和行业起来越广,只要他们认为危害到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入倾销产品的范围,从过去的原材料、简单加工扩展到现在的高科技产品,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大部分产品,如鞋类、电工刀、打火机、农产品、电脑、彩电、照相机等,涉及4000多种商品。从1993年4月15日开始,墨西哥对我国进行大规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包括了10大类4500余种商品,成为迄今世界贸易史上最大的反倾销案。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二、反倾销应对策略架构分析
  1.充分发挥中介协调服务职能
  根据国外经验,商会和行业协会均属民间组织,提起反倾销诉讼案,也多是靠行业协会来挑头,很少有政府直接插手。
  (1)商会和行业协会,要真正为维护企业利益服务,防止把商会和行业协会办成“二政府”。
  (2)要协调价格,防止和遏制“以量取胜”、粗放经营、低价竞销、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者要予以惩罚。
  (3)要尽早建立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法律咨询服务部,聘请著名国际法专家、会计师为企业咨询服务
  2.企业采取应对策略分析
  (1)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应诉反倾销反倾销案并不可怕,虽然其程序复杂,费用不菲,但若应诉得力,有可能柳暗花明。不应诉,则会从此陷入困境。因此,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培养在经济、法律和外语等方面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优秀国际商务人才,为反倾销应诉取得胜利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支持。
  (2)企业应调整战略,实行国际化经营。加强对进口国市场研究,了解进口国同类产业竞争者的产品结构、生产规模、销售量、质量标准和价格水平等情况,以便制定合理的出口战略。实施差异化经营,加大对进口国家互补性商品的出口,减少对进口国同类产业的损害威胁,避免盲目出口而被反倾销。
  (3)我国许多企业存在非理性出口行为,一旦看准某个国际市场,大家都蜂拥而上,争当老大,为成交竞相压价,不惜亏损出口。恶性竞争不但毁掉了一些著名品牌,扰乱了外贸出口秩序,也是授人以柄,为国外对华反倾销提供借口,因此必须加以规范和管理。
  (4)企业要建立应对国际市场风险的预警机制。要研究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需求、容量、价格走势,竞争对手的信息,注意理顺出口数量与价格的关系,合理调整出口规模和价格水平;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建立一系列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财会、管理、进出口、投资等制度,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5)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应当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使自己由被动化为主动。在面临国外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中国企业应当敢于应对,要合理利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积极做好反倾销应诉是保证扩大出口,增强产品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在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均为涉案企业,全部涉案企业应积极参加应诉,以维护我国出口产品的海外市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一些出口企业,尽管多次参与反倾销调查,在应对方面并没有显示出积极的姿态。企业一方面有畏难心理,对到“国外打官司”心存畏惧;另一方面,企业还有侥幸心理,觉得“大不了放弃这个市场”。以往美国和欧盟的案例告诉我们,国外企业对中国企业提出的反倾销调查,波及的品种一年比一年扩大,涉案企业也逐年增加。
  3.政府应对策略分析
  (1)建立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协调网络,发挥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全面调查驻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随时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情况,以利于国内反倾销应诉协调机构和行业商会及时有效地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
  (2)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讼的有效措施。
  (3)我国政府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岐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让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争取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出口企业创建一个有利的贸易环境,从而减少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
  (4) 积极推行市场多元化战略。一方面,要继续巩固和发展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市场;另一方面,要积极开拓“新兴市场”,这些市场包括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印尼、波兰、土耳其和南非等;政府应该大力支持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把一部分加工生产能力转移到第三国,避开贸易摩擦;鼓励跨国公司把高技术、高增值的加工制造企业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国。
   (5) 在国外反倾销措施中,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位是造成定案的关键性技术措施,也是他们对转轨型国家实施反倾销的借口。因此,只有进行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摘掉“非市场经济国家”帽子,才能改变西方国家的看法,取消对中国的一些歧视性规定。
  三、结论
  面对反倾销,要做到勇敢面对,积极应诉,祢补自身的不足,不能听之任之他国的不公平判决。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有必要对反倾销进行深入地研究,破解国外的反倾销贸易壁垒。
  只要国家与企业共同努力积极应对,任何贸易中的难题都会有解决的方法,从而更好的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秩序,推动经济的迅猛发展。

美国对华反倾销案说明我国企业不应诉产生的影响是什么

2. 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案例研究的内容简介

《美国对中国反倾销案例研究》通过1999以来美国对中国在轻工业(含家电、电子及纺织品等)类产品的反倾销案例研究,意在揭示美国反倾销立法和实践的一些特点和规律,为我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反倾销和政府部门的立法提供对策和建议。通过对漆刷案、点钞机和验钞机案、礼品盒案、金属折叠椅案、彩电案、皱纹纸案、画布案和活性炭案等的详细分析,作者认为尽管各案件的结果或特征有所不同,但所反映出的有关美国反倾销过程中的实质和程序等大体一致。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应对美国对华反倾销的一些对策和建议,如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建议政府可以组织、引导、教育和培养有关人才并提供反倾销方面优质的服务;发展和完善行业协会和其他服务组织,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反倾销应积极应对及重视与集聚企业反倾销方面人才;跟踪美国国内市场发展动态及对竞争对手的研究和了解;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利用美国国内的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在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的裁定后,可请求进行司法审查,利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和联邦巡回法院的一些救济措施以使自己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本书的主要特点在于:一、原创性高:本书的作者均系国际法领域长期从事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中青年学者,具有扎实的外语基础,书中采用的皆为第一手外文资料,对案例的介绍和分析忠实于裁决或判决的原文,杜绝以讹传讹。二、研究细致:本书对案件的各个环节都作了详尽的介绍和分析,包括案情概述、发起调查、ITC初裁、DOC初裁、DOC终裁、ITC终裁、司法审查、行政复审等。三、重点突出:本书对每个案件都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评述,特别是案件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如市场导向产业测试、单独税率测试、同类产品的认定等。四、实用性强:本书针对具体案件所暴露出的法律问题,结合美国反倾销法、《WTO协定》的相关规定,提出了中国的法律对策。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中美贸易顺差的不断扩大,美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处处咄咄逼人。在反倾销领域,美国不仅坚持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频频对中国企业挥动反倾销大棒,而且在给予中国企业单独税率的问题上也变得越来越苛刻。中国企业不能坐以待毙!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只要我们积极应诉、据法力争,往往都能在相关的争议法律问题上取得比较满意的结果,从而维护和扩大对美出口。本书以化工、医药类产品为例对美国对华反倾销案例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给中国企业一些启示和帮助。

3. 面对国际对中国反倾销案增多,中国企业该怎么办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 雷敏) 记者13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依照我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

  据了解,近期,商务部收到国内产业申请,反映上述产品以倾销、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我国内产业造成冲击,要求商务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中国一贯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中国愿继续与世界各国共同行动,推动世界经济尽快复苏。

  何谓反倾销

  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何谓反补贴

  反补贴: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面对国际对中国反倾销案增多,中国企业该怎么办

4. 列举一些近年的国际反倾销案例

1、美终裁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美国商务部2012年10月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这基本为美国针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双反”)扫清了道路。按照美方贸易救济程序,除美国商务部外,此案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2012年11月23日左右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肯定性终裁,即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2、欧盟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2006年9月24日建议,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39.2%,适用于圆截面和外部直径不超过406.4毫米的无缝钢管。最终裁定将由欧委会提交欧盟理事会通过,于10月8日前公布。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继续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有效期到2008年1月31日止。
2006年10月24日,由于成员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钼铁的市场价格过高等因素,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原产于中国的钼铁的反倾销措施暂停9个月。欧盟委员会在此次公告中称,由于成员国内市场并未好转,因此决定继续暂停该反倾销措施。

3、加拿大申请对我油气套管进行调查
加拿大TenarisAlgomaTubes (TAT)公司向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制油气套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TAT公司称,2001年以来,由于存在大量补贴,中国企业得以长期低价向加拿大市场倾销涉案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威胁,因此,要求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同时,就中国政府对涉案产业的各种补贴进行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于8月13日前就是否立案作出决定。
加拿大对我铜管件作出复审裁决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期中复审裁决,中国应诉企业天力管件有限公司、诸暨市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补贴率为零;未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42%,补贴率为17.73元/千克。

4、武钢成功打赢巴西涂镀板卷反倾销官司
巴西对自中国进口的涂镀板卷反倾销调查结果公布,此次反倾销调查以零税率结案,这个历时一年半的反倾销案件以武钢获胜圆满结束,此次胜诉为武钢减少惩罚性关税1400万美元,
此次巴西涂镀产品反倾销应诉获得无税结案,为武钢进一步开拓南美市场,扩大钢铁产品出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进一步巩固了武钢的行业地位,并为将来我国应对其他国家发起的贸易救济案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1年4月,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发布公告,对2010年全年自中国进口的涂镀板卷启动反倾销调查。由于武钢出口数量和金额居国内各钢厂之首,中钢协决定由武钢负责牵头此次反倾销应诉工作,宝钢、鞍钢、邯钢和唐钢等单位协助配合。
在案件调查中,巴西调查机关将武钢涂镀产品的正常价值按照韩国企业数据测算,高出武钢出口价格30%。如果本次反倾销应诉不成功,武钢将会面临较高的反倾销税率。
为确保应诉取得胜利,武钢成立了反倾销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在国内外反倾销应诉领域有较强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和抗辩工作。与此同时,充分利用中钢协在行业的影响力,联合多家钢铁企业多次前往外交部和商务部等政府主管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政府部门支持。

5、巴西对我曲轴连杆举行听证会
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致函中国驻巴西使馆经商参赞处,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举行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整体曲轴连杆的反倾销终裁听证会。
根据巴西法律规定,并不强迫参加听证会,欲参加会议的人员须提前5天报名,否则不得与会。有关方应至少在开会前10天,即8月13日前,向贸易保护局提交书面抗辩材料。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听证会结束后15天内就审理的有关主要事实提出意见。
巴西对我纤维毯发放调查问卷
日前,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贸易保护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毯进行反倾销调查。在召开终裁听证会前,有关代表可要求巴西贸易保护局组织更多利害关系方参加会议,以便讨论案件进程并发表意见。
有关利害关系方须书面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其指定的应诉代表,所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由该代表签字。如指定境外代表,须通过巴西驻该国外交机构通知巴西贸易保护局确认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5. 我国成功应对反倾销的案例及成功原因分析

中国轮胎遭遇反倾销案例分析:
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及五矿商会消息,印度商工部反倾销总局应轮胎行业生产N t#会的申请,已经于2 0 0 5年1 2月3 0日对原产于中国汽车轮胎提起反倾销立案。
印度轮胎行业生产商协会是代表印度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的组织。目前,该协会的会员包括MRF、Apo l l o、Tyre s、JK Tyre、Cea t和B i r l a公司等印度的轮胎大生产商。
据资料:截至本案,印度已累计对华发起8 7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8 4起,保障措施调查2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1起。

扩展资料: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反倾销

我国成功应对反倾销的案例及成功原因分析

6. 反倾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倾销是指一项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行为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采取的、各国公认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合法手段。

实施反倾销不是一个国家政府的随意行为,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最基本的要件:倾销、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但是,一些国家利用某些 贸易纠纷 案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人为地夸大出口国产品所谓倾销的幅度,尤其是把一些发展中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不从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使一些国家出口产品被错误地裁定为“倾销”,给这些国家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


  反倾销的实质

  国际贸易实质是不同国家的利益互换,反倾销只不过是维护一个国家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不遭受损失的手段,所以,反倾销的实质是在国际贸易中尽可能维护进口国的国家利益。

现存国际贸易体制是由欧美等国主导建立的,欧美等国作为利益既得者当然不愿看到自己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在通过国际贸易获得更多利益的同时,还会千方百计地维护既得利益,他们用于反倾销的所谓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和市场经济标准其实都是为了实现其国家利益最大化。

当前我国屡遭反倾销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出口增长撼动了现存的国际贸易格局,对欧美等国的既得利益形成了威胁。
就像20世纪60、70年代日本经济扩张频遭黑手一样,日本作为西方工业化七大国之一,显然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当日本出口商品威胁到欧美等国的既得利益时,日本同样要遭受反倾销。
我国从2001年入世以来, 进出口 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顺差不断增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不论是否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是否符合欧美等国的市场经济标准,都会得到比别人多得多的反倾销调查。
随着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不断升级,反倾销逐渐演变成为许多国家进行贸易保护的手段。


  反倾销的经济影响

  反倾销既影响出口国的经济发展,又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常常会对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造成“双输”的结果。

  反倾销对进口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出口。

一方面,进口国通过反倾销限制某种产品进入,必然增加国内该产品的生产,而国内生产该产品的企业由于缺少国际竞争优势,增加的产量难以出口;

另一方面,进口国扩大该产品的生产,会增加对本国稀缺的生产资源的需求,进口国原本利用这些资源生产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品,由于资源需求增加以致资源成本提高,从而减弱了这些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出口贸易受挫。
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产业结构的调整需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分工的因素,才能实现经济资源最佳配置,进口国利用反倾销保护该国落后的没有竞争优势的传统产业,既破坏业已形成的国际分工,又阻碍进口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影响社会净福利。

反倾销以牺牲国内消费者和其他商品生产者的利益为代价,仅仅保护特定商品的生产者的利益,不仅使进口国损失国际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利益,而且使消费者损失国际交换利益,从而使整体福利水平下降,产生社会净福利损失。

  反倾销对出口国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影响出口。

出口国产品遭遇进口国反倾销时,出口国产品在进口国的市场将会迅速地缩小,甚至被迫退出进口国市场。反倾销还具有一定的连锁效应,一个国家对出口国的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常常会有另外一个或几个国家跟进,也就同样的产品提出反倾销。

反倾销对出口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具有非常大的破坏性作用。影响产业结构发展。

反倾销会极大地打击出口国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在出口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整个产业结构中担负重要的支撑作用。

出口国遭受反倾销的产业,其大量的出口产品只有转回头来投入到本国市场,与本国原有的产品抢夺市场,这势必造成市场供求失衡,价格下跌,以至于产品严重积压,大批工厂被迫停产,严重影响出口国产业结构的正常发展。影响规模经济。

具有规模经济特点的企业在一个相当大的产量范围内,随着产量的增加,单位产品的成本递减,因而具有贸易优势。但规模经济的实现与市场容量有密切关系,只有市场广阔,企业才有条件进行大规模生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实现规模经济,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上才有竞争力。

而反倾销则会造成市场缩小,限制出口国企业规模经济。

四是影响利用外资。

反倾销会使出口国外资企业逐渐减少或丧失海外市场份额,危及外商投资者的经济效益,从而影响外商对出口国投资的信心,甚至导致外商从出口国撤资,对出口国扩大利用外资产生恶性影响。

7. 有没有关于对中国的反倾销的案例详情

  给你推荐本书,书名就叫中国反倾销报告。里面记载了几个案例,不过不多。另外如果你愿意的话,我这儿还有个外经贸大学的报告,不是谈案例的,如果有用的话,请告诉我你的邮箱。

  另外附上一个案例:
  从今年4月7日开始,欧盟对我国生产的部分皮鞋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4月7日至6月1日征收4.8%,6月2日至7月13日征收9.7%,7月14日至9月14日征收14.5%,9月15日起征收19.4%。这一渐进式征税公布后立即引起我国鞋企强烈抗议。在我国鞋企的努力下,欧盟决定6月20日再次在布鲁塞尔召开听证会。
  零售商们抱怨多

  英国的零售商认为,此举意味着商店里出售的每双鞋子增加5英镑(1英镑约合人民币13.54元)的成本。他们和进口商、批发商和消费者一道对欧盟委员会即将采取的行动进行反击。他们的理由是,政府在努力保护那些不能独立生存的产业,却把高昂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戴安娜·科勒是英国启蒙经济公司总经理,坚决支持自由贸易。她说:“中国的贸易增长给英国进口商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和商机,尽管给部分欧洲公司带来了困难,但总体来说双方都受益。可悲的是,欧盟的政客们竟然看不到这一点。如果欧盟为了保护意大利的造鞋企业而对来自中国的皮鞋加征关税,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伤害了其他行业——那些因为从中国进口材料而降低成本的企业要受害,把商品销往中国的企业也要遭受损失。”

  欧洲鞋业大国意大利的制造商们动作频频,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呼吁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对中国鞋采取坚定、勇敢、迅速的行动。意大利贸易团体ANCI认为,这一行业有60万个工作岗位,2005年已经有7500人失去工作。然而一位英国零售组织的顾问称“这么说太虚伪”,因为意大利的公司同样以低成本挤压得北美和东欧的制造商关门。
  关税可能高达30%

  据英国《独立报》报道,24日的会议后,欧盟的政治家们将于3月9日决定是否对来自中国的皮鞋加征关税。如果相关措施得以通过,将会从3月23日起对中国制造的皮鞋征收高达30%的关税,这涉及到中国400万人的就业和生计。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发出警告说,中国可能把欧盟的行为提交世贸组织仲裁。

  欧盟内部有人担心,如果真的对中国皮鞋痛下杀手,可能招致更严重的后果,届时机器、基础设施、空中客车对中国的出口都将受到影响。但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的发言人辩解说:“我们谈论保护时,指的是反倾销,是看是否存在不公平贸易。”

  欧盟此次针对中国的新一轮反倾销调查中,皮鞋处于中心地位,其他还包括塑料袋、餐具、厨房用品以及卫生用品。英国15位零售商联名给曼德尔森写了一封信,敦促他“立即停止调查”。据参与签名的慈善商店联盟负责人介绍,塑料袋对于他们回收废品的工作非常重要。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则建议,欧洲的进口商们要在欧盟展开调查前打响防御战.

  中国鞋应诉之路蒙阴影

  2005年1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针对纺织品、鞋子的三年配额期满,中国出口商品增加,欧盟随即扯起“反倾销”和“非市场经济地位”两面大旗。根据中国海关部门的统计,2005年我国对欧的鞋类出口大幅增长。相比2004年21.8亿美元的出口额,2005年1~10月的出口金额就达26亿美元。

  去年11月4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公开表示,在收到欧盟有关厂家对中国鞋类产品的倾销指控后,委员会派专家进行了调查,有关分析报告会“通过正当途径”提交。

  2006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做出了拒绝给予中国13家鞋企“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认为中国“低于成本”的皮鞋损害了欧盟制鞋商的利益。委员会同时决定,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皮鞋增加税收,以维护欧盟制鞋商的利益。为此,中国派出由商务部副部长、国际贸易谈判代表高虎城领衔的8人最高级别贸易谈判代表赴欧斡旋,但欧盟仍做出了拒绝给予中国鞋企“市场经济地位”的决定。

  通常,拿不到“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被裁定倾销并课以高税率的可能性较大,因此,欧盟的决定给中国鞋业的应诉之路蒙上了阴影,也为中欧能否就鞋类贸易争端“握手言和”增添了不确定性。

有没有关于对中国的反倾销的案例详情

8. 近年来我国比较成功的反倾销案例有哪些

直到1997年底,我国才开始动用进口反倾销的武器,到目前为止,我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共发起了10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涉案产品分别是新闻纸(1997.11---1999.6)、冷轧硅钢片(1999.3---2000.9)、聚酯薄膜(1999.4---2000.8)、不锈钢冷轧薄板(1999.6---2000.4)、丙烯酸酯(1999.12---2001.6)、二氯甲烷(2000.12---)、聚苯乙烯(2001.2---)和L-赖氨酸盐酸盐(2001.6---)、聚酯切片(2001.8---)、涤纶短纤维(2001.8---)。从前五起已经终裁的案件看,有四起征收了反倾销税,有一起达成了价格承诺,使相应产业的损害得到了及时的控制,下游产业也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应该说效果是不错的。 
上述情况分别初略地说明,无论在出口反倾销和进口反倾销方面,我国的起步都很晚,但亡羊补牢,犹未晚也,这意味着在加入WTO后,我们的政府、企业和协会组织,都有许多艰巨的工作要做,以尽快地使我国的反倾销机制和体系健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