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2024-05-10

1. 服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法律分析:1、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2、不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不可以担任保安员工作。
参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服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2. 服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法律分析:1、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2、不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3、不可以担任保安员工作。参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3)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3. 服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法律分析:1、不能录用公务员2、不能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服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4. 服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法律分析】临时工出现工伤问题可以和正式工一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赔偿医疗费、住宿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康复费、停工留薪、器具辅助费等。如果出现伤残,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出现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判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1、不能录用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不能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
(2)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4、不能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5、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中指出,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判过刑的人还会对子女产生影响:
父母接受过刑事处罚之后对子女在法律上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是会影响子女政治审核,因此子女进入国家机关任职、参军、考取军校警校都会受到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判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6. 判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法律分析:
对于坐过牢的人对自己的就业以及一些资格证有限制;对家人的申请护照、考公务员、政审等都有限制。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有的岗位要求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家人判过刑也会有影响;在出国留学时一定要如实报告,不能有所隐瞒,否则要是给查出来就问题大了。刑事责任的严厉性不仅体现在刑罚对犯罪人自由、财产乃至生命的限制和剥夺,还体现在附随于刑罚而存在的前科效应。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刑事前科会对犯罪人产生多方面的法律后果。前科的资格限制效应是刑事责任严厉程度的重要表现,也是前科公民复归社会后对其生活影响最大的因素。现行的非刑事法律中对前科进行的资格限制是多方面的,根据限制资格的不同可以将这些法律规范进行类型化考察。首先是对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限制。这是前科资格限制效应的主要方面。根据中国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现行法律对大多数具有任职资格标准的职业在前科方面进行了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7. 判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1、不能录用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不能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不能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三年;
(2)受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未满三年。
4、不能参加报关员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在考试中发生作弊行为,被海关取消考试成绩,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被海关以作弊论处,不满3年的。
5、不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中指出,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判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8. 判过刑的人有哪些限制

1、不能录用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2、不能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