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时,当初购房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工本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024-05-14

1. 个人转让住房时,当初购房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工本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一)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综上,个人转让住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可计入房屋原值,工本费作为手续费可以扣除。

个人转让住房时,当初购房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工本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 个人转让住房时,当初购房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工本费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综上,个人转让住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可计入房屋原值,工本费作为手续费可以扣除。

3. 房屋维修基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第3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项目以及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因此,个人从租金收入中支付的房屋维修基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房屋维修基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

4. 计算个税时,住房维修基金可以扣除么

  计算个税时,住房维修基金可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对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个人扣除部分不能超过12%,单位补缴的部分也不能超过12%,而且两者不能合并24%计算。
  3、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计算住房公积金可以不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而是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维修基金指的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了之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住房维修基金全称是共用的部位、共用的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维修和更新。

5. 维修基金,工本费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综上,个人转让住房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际缴纳的维修基金可计入房屋原值,工本费作为手续费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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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工本费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吗

6. 计算个税时,住房维修基金可以扣除么

计算个税时,住房维修基金可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对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个人扣除部分不能超过12%,单位补缴的部分也不能超过12%,而且两者不能合并24%计算。
  3、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计算住房公积金可以不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而是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维修基金指的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了之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住房维修基金全称是共用的部位、共用的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维修和更新。

7. 房屋维修费是否可以全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首先一般来说,房屋维修费是不可能完全全额进入在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全额扣除的,因为会有一个底线在比如说每个月扣多少钱,所以这个是不可能完全抵扣的。

房屋维修费是否可以全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8. 公司缴给房管局的房屋维修基金能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注:该文目前已废除)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因对已售开发产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担维护、保养、修理、更换等责任而发生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提取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代收代缴的维修基金和预提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按两个文件规定精神,应该理解为企业自行预提但尚未使用的不能税前扣除,而是只能扣除实际使用的部分(已支出或移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