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异同

2024-05-09

1. 比较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异同

  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异同:
  一、不同点:
  1、性质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自律组织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具有自律性质。
  2、监管依据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来进行监管,自律组织除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还依据自律组织制订的章程、业务规则、细则等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
  3、监管范围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自律组织主要对其会员、上市公司及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4、监管的具体内容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主要是制定全国性证券法规,拟定监管条例,监管自律组织及证券中介机构,对重大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等。自律组织主要是对其会员或上市公司及证券交易等进行一线监管。
  5、两者采用的处罚不同。
  政府监管机构可以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采取罚款、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从事某项或所有证券业务的资格,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可以决定终止其上市;自律组织对其会员或上市公司的处罚较轻微,包括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相同点:
  监管目的一致,都是为了确保国家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二者的联系:
  1、自律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证券市场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
  自律组织为其会员提供了一个相互沟通、交流情况及意见的场所,可以将会员面临的困难、遇到的问题、对证券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向政府监管机构反映,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政府监管机构还可通过自律组织对证券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2、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
  自律组织可以配合政府监管机构对其会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使会员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同时对会员进行指导和监管。
  3、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
  自律组织的设立需要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其日常业务活动要接受国家监管机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比较政府机构监管和自律监管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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