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抵消合同的债权债务吗?

2024-05-09

1. 合同可以抵消合同的债权债务吗?

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可以抵消,抵消分为协议抵消和法定抵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于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债务也是可以抵消的。但法定抵消就需要满足一下三个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合同可以抵消合同的债权债务吗?

2. 债权债务的抵消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三、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四、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3. 何为合同法中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的要

您好,
一、何为合同法中债务相互抵销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抵销债权或反对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叫做受动债权或主债权。
抵销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的效力。
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合意抵销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消。它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当事人订立的这种合同叫做抵销合同,其成立应依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定。抵消合同的效力是消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内的合同关系。
法定抵销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销则能克服这一弊端。
二、债务相互抵销的要件有哪些
按照《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抵销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才能生效: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于对方既负有债务,同时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问题。
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故当然不能抵销。合同得撤销时债权是否可抵消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引起主动债权的合同得撤销时,在撤销前,其债权为有效,因而仍得抵销;嗣后如被撤销,则与自始无效同,其抵销也成为无效,从而被抵销之债权仍旧存在,并不消灭。被动债权据以产生的合同得撤销时,如抵销权人(撤销权人)知其得为撤销并仍为抵销,则可以认为他已抛弃撤销权,其抵销应为有效;如其不知得为撤销,则仍可行使撤销权,一经撤销,与自始无效同,其抵销即为无效。
在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在条件成就前,债权尚不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销。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销权后条件成就时,抵销仍为有效。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如果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就可用作抵销。在此场合,可认为债务人抛弃了时效利益。
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不得以之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即为剥夺对方的抗辩权。但如其作为被动债权,则可认为抵销权人已抛弃同时履行抗辩权,此时以之为抵销,当无不可。
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销。因为一方面,此时仅一方当事人能够主张抵销,而对方则无此权利,有失公平;另一方面,第三人的债权对其债权人关系甚大,如允许用作抵销,则可能损及第三人的债权人的利益。
可作为例外的是,连带债务人以其他连带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债权,就其应分担部分为限,得主张抵销。债权让与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得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销。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保证人得主张抵销。
(二)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所谓给付种类相同,合同法称为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合同法》第99条第1款),是指可以一方的给付清偿对方的债权。正因为如此,抵销通常在金钱债务或代替物债务以及其他种类物的债务中适用较多。
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虽然相同,但品质不同时,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均以同一物为给付物时,仍属同一种类的给付,可以抵销。
当事人一方的给付物为特定物,对方的给付物为同种类的不特定物,因二者不是同种类的给付,不允许以种类债权对特定债权抵销,但允许以特定债权抵销种类债权。
在双方当事人的债权皆为种类债权,但种类的范围有广有狭时,范围狭的种类债权对于范围广的种类债权,可以抵销;范围广的种类债权对于范围狭的种类债权,则不允许抵销。因为在后者,其给付的种类不同一。
在双方的债权或者一方的债权为选择债权场合,如果依选择权行使的结果是给付种类相同,就允许抵销。应指出,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合同法》第100条)。
(三)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届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所以,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才允许抵销(《合同法》第99条第1款)。不过,自动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只要债权人给债务人以宽限期,宽限期满即可抵销。
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动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应允许抵销。
应该指出,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消(我国《破产法(试行)》第31条)。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合同法》第99条第1款但书)。例如,法院决定扣留、提取劳动收入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再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侵权赔偿损失;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充抵等。

何为合同法中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的要

4. 债务抵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哪些债务不能

您好,一、债务抵消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抵消
所谓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驶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抵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这是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债务抵消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为基础的。如果只有债权或者债务,都不能发生抵消的效果。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消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消,否则就是强制对方履行债务。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这一点的意思就是说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偿还债务的物品质量、规格、等级有差别的,原则上不允许抵消,但是如果一方主动以自身品质较好的与对方品质较差的抵消,这种情况是允许的。
(二)协议抵消
协议抵消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协议抵消与法定抵消的目的都在于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是两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消根据不同。法定抵消源于法律规定,协议抵消源于双方协议。
2、对抵消债务要求不同。法定抵消要求标的物的种类,任何一方都可以讲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而对于约定抵消,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单方抵消。
3、对抵消的债务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消的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约定抵消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抵消。
4、程序不同。法定抵消在行使抵销权的时候,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抵消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约定抵消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就可以。
二、哪些债务不能抵消
(一)依据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
依据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一般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违背法律规定,债务不能进行抵消。比如赌债,赌债本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对其是否进行债务抵消也不作保护。
(二)依债务性质不得抵消
所谓性质上不得抵消,是根据债务本身的性质、特性,不能用于抵消。这种情况比如与人身关系密切的生活保障金、养老金等,专属于债务人本人不能用于抵消。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 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债权有

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都是可以抵消的。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消需要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那么不能抵销的债务有哪些?
1、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
2、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
3、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第三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时,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于债权人享有债权而主张抵消,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约向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也不得以第三人对自己负有债务而主张抵消。
以上就是不能抵消的债务,您清楚了吗?

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债权有

6. 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都有哪一些

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关于法定抵销权行使的效力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抵销权行使后,双方对等数额的债权因抵销而消灭,为债的绝对消灭,故抵销权行使后不得撤回;
第二,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符时,对尚未抵销的部分,债权人仍有受领清偿的权利;
第三,抵销生效时,双方债权的消灭效力溯及到抵销权发生之时。抵销权发生后的互生利息,统归消灭;抵销后的迟延给付责任,归于消灭,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也得以免除。
知识延伸:债务法定抵销的依据
抵销是债的消灭的原因之一,是指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作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抵销可以经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形成。从民法典上述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抵销可分为两种,即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二、企业债务重组的方式
(一)债转股
也称债务资本化。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所负债务转化为企业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为对负债企业的股权的情况。
(二)债务转移
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三)债务豁免
债务豁免是指负债企业以低于债务帐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即债权人豁免负债企业的部分债务,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豁免部分债务带来的损失,应记入债权人当期营业外支出,但负债企业不宜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四)债务抵消或债的混同
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五)直接融资增资减债
直接融资增资减债原则上不属于直接的债务重组的范畴,但有异曲同工之效。主要是负债企业在资本市场中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紧缺的状况,使经营活动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
三、合同抵消需要什么手续条件
合同抵消要满足的条件有: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履行期限届至时;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7. 债权和债务抵消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有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债务的,应当通知对方。
一、法定抵销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征相同;
4、协议抵销。
协议抵销是指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除。抵销是指双方互相负债,各以其债权抵消债务的履行,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
二、如何进行债务抵销的法律审查
有下列要件: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关于法律效力,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三、合同抵销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抵销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才可以抵销;
2、双方的债务均已到期,债务抵销的效果是清偿债务,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才能行使债务抵销;
3、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要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权和债务抵消的条件有哪些

8. 法律规定可以抵消的债权有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一、双方没有债权债务问题是什么
双方没有债权债务有以下情形: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的区别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
3、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4、程序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
三、债的清偿抵充和抵销如何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抵充与抵销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有可能产生混淆现象。与抵销相比,债的清偿抵充有以下区别:
首先,方向性。抵销情况是双方互负债务;而清偿抵充则单向性,强调侧重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债务。
其次,期限性。法定抵销中一般情况下主动债权应该已届清偿期;抵充中,对抵充的债务无已至清偿期要求。
再次,形式性。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是形成权,抵销权人必须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向对方做出,才发生法律效力;抵充并无此形式要求。
最后,阶段性。抵销适用于没有实际履行的债务;而抵充则适用已在履行阶段的债务,在因债务人的不足额支付无法确定消灭哪笔债务时,适用清偿抵充规则。
法定抵销是一种形成权,只须抵销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使债消灭的法律效力;约定抵销,是契约的抵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为的抵销。
法定抵销有以下几项构成要件:双方互负有效存在的债务;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及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均为适于抵销的债务。但是在约定抵销中,双方的债务标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只要双方抵销的合意不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即可;且双方达成抵销的合意,应视为双方放弃期限利益或放弃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