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一金如果不买房子钱能取出来吗

2024-05-19

1. 五险一金,一金如果不买房子钱能取出来吗

现在的求职者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五种保障性待遇的总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五险是法定的,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单位只给员工交五险而不给交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了。经常有人会问我,交五险一金每个月公司会给我交多少钱?为什么每个月五险一金我缴费的钱数和某某人不同,我只能回答说我们都是按照国家的标准来缴费,因为你们工资的基数不同所以缴费的标准也就不同。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大致是这样的: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个人缴纳工资的21%,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个人缴纳9%,自己缴纳2%;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个人缴纳0.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个人缴纳0.8%;住房公积金自己缴纳8%,单位缴纳8%,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求职者都希望单位给自己办理五险一金的原因了,与自己办理保险相比真的是很划算。那么五险一金到底能不能作为先进领出来呢?答案是:不能。但是如果个人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需要到当地的社保部门申领)。如果个人到外地工作,根据社保法规定,养老保险是可以跨省进行转移接续的。住房公积金,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根据国务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但依照相关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就是说,员工的五险是完全不可以领,一金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领,希望每名员工都能切实了解五险一金,让五险一金真正的为自己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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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一金如果不买房子钱能取出来吗

2. 公积金不买房子,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公积金不买房子,可以取出来,但是需满足一定条件。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3. 住房公积金不买房能取出来?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不买房能取出来。但要满足:(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不买房能取出来?

4. 公积金不买房,可以全部取出来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详细原因: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他们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5. 公积金不买房子能取出来吗

不买房子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公积金不买房子能取出来吗

6. 公积金不买房子能取出来吗?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以及职工按条例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公积金不能像储蓄一样随意支取。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
一、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7. 公积金不买房子能取出来吗

一、公积金不买房子能取出来吗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以及职工按条例规定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那么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也就是说公积金不能像储蓄一样随意支取。可申请提取的条件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公积金不买房子能取出来吗

8. 公积金不买房可以取出来吗

可以,住房公积金并非全部是由个人缴纳的,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在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纳的部分是一种个人储蓄,相当于当事人在银行储存的一种不定期存款,当事人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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