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收购方式有哪些?

2024-05-09

1.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收购方式有哪些?

一般情况,公司的收购方式参考如下: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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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收购方式有哪些?

2. 企业收购方式有哪些

公司收购方式有:1、要约方式,即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或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2、协议方式,即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3、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第四十七条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3. 公司收购方式都有哪些

公司收购方式有收购股票以及收购资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收购股票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一、如果公司收购股票怎么办
股票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是对公司享有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的经营收益,而公司的股票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收购公司其实就是收购公司股权的行为,所以公司被收购后,相当于公司的股权、股份转让到收购方。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
二、《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转让方式:
记名股票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不记名股票交付受让人即转让。
(3)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且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收购的股份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2、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自由转让。
(2)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形象。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是由于公司管理层认为股票价格远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希望通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从而稳定股票价格,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大大高于公司投入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公司可以用富裕的现金流回购部分股份,从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减轻公司盈利指标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回购也是公司主动进行的一种投资理财行为。
三是作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如公司实施管理层或者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直接发行新股会稀释原有股东权益,而通过回购股份再将该股份赋予员工则既满足了员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权益。
四是股份回购使公司股价上升,相当于以一种特别股利来回报股东,但股东无需缴纳现金红利税。
五是上市公司进行反收购的有效工具。股份回购将导致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减少,潜在的敌意收购人可从市场上购买的股份相应减少,没有足够多的股票对抗原来的大股东,从而大大减小了公司被敌意收购的风险。

公司收购方式都有哪些

4. 收购公司是有什么方式的

公司收购方式包括有收购资产;收购股票;综合证券收购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什么算股东退股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受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损害。我国《公司法》对股东退股,规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公司收购方式都有哪些呢

公司收购方式有收购股票以及收购资产。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收购股票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起到公示的作用。
一、怎么收购要约
接受要约收购的方式: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而收购人,则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二、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
企业并购可以分为以下形式: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并购的程序如下:
1、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
2、进行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
3、根据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
4、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
5、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二、公司并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包括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2、注意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
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
6、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往往是一个困难和耗费时间的过程。并购方案则至少应当包含的内容有准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适的并购模式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最优的并购财务方式,筹划并购议程。
总之,企业并购根据形式划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企业并购的程序要皮肤好法律规定,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并购需要注意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资产状况、人力资源状况、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等。
三、股权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而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并购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并购的范围比较大,通常是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的合并,而收购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最为关键的是,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收购方式都有哪些呢

6. 收购公司的方式有几种

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邀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无论是哪一种,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一、收购的类型包括几种
收购的类型有:
1、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标的公司的个别股东订立股份转让协议,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公开向标的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股票的要约,在受要约人承诺后进行股份转让,以实现收购目的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2、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部分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部分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全面收购,是指收购人计划收购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购方式。
3、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任意公开收购,是指由收购人自行决定的公开收购。强制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开收购。
二、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是什么
要约收购新三板流程是:
1、持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发出收购要约,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3、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采取要约规定的形式和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三、公司可以经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回购股份吗
公司不可以经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回购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 收购企业有哪些方式

企业收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收购和杠杆收购。1、公开收购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其后投资者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减5%,均应报告及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发出收购要约前,收购人须事先向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收购报告书。2、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又称融资并购、举债经营收购,是一种企业金融手段,简记为LBO。它是指通过大量举债来购买目标公司股东股权。通常收购者只有整个收购资金的很少一部分,比如10%,而其余大部分是由投资银行代收购者发行垃圾债券和向商业银行贷款筹集而来。收购者唯恐获利不够支付利息,为降低成本,收购者在收购后常裁掉一些部门或者干脆卖掉部分资产来清偿债务。因此,杠杆收购的特点在于,其不仅是股权的转移,更将是目标公司资本结构的变化。
一、被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怎么办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收购企业有哪些方式

8. 公司收购方式有哪些?

间接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收购第一大股东进而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另外一种方式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上市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与收购方合资成立一家新公司,该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如创智收购五一文。相关法律知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二条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第十四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前条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