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股市的开盘价如何确定?

2024-05-13

1. 沪深股市的开盘价如何确定?

根据深沪两市的交易规则,股票的开盘价是集合竞价产生的。 \x0d\x0a\x0d\x0a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9:15开始可以进行集合竞价,9:25之前可以撤单,9:25分竞价结果报出,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x0d\x0a设股票A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1 3.80 2 1 3.52 5 \x0d\x0a2 3.76 6 2 3.57 1 \x0d\x0a3 3.65 4 3 3.60 2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1 1 3.52 3 \x0d\x0a2 3.76 6 2 3.57 1 \x0d\x0a3 3.65 4 3 3.60 2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x0d\x0a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x0d\x0a序号 委托 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3 3.65 4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4 3.60 7 4 3.65 2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x0d\x0a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x0d\x0a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A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x0d\x0a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x0d\x0a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沪深股市的开盘价如何确定?

2. 沪深股市的开盘价如何确定?

根据深沪两市的交易规则,股票的开盘价是集合竞价产生的。9:15-9:25是集合竞价时间。在这一时间段投资者可以在前收盘价的涨跌10%之间申报委托,在9:25时撮合出开盘价,开盘价的撮合原则是满足最大成交量。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1.成交量最大。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3. a股开盘价是如何定的

开盘价即集合竞价,通过集合竞价最后得到的那个价位(即开盘价或收盘价),均不得高于在这个价位下能成交的所有申买价,也不得低于这个价位下所以的申卖价,这也是为了同时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假如最终成交价格高于某一委托申买价,那个这一申买者便不会同意成交。同理,假如成交价格如果低于某一申卖价,那么这一申卖者也不会同意成交,这笔买卖交易便无法达成,因此不能计入集合竞价最大成交量的考量。
在集合竞价输入价格完成后,在某一价位下能成交的笔数达到最大(申买价必须不低于这个价位、申卖价必须不高于这个价位才被视为有效,计入成交笔数),那么这个价位则为集合竞价最终得到的成交价位(即开盘/收盘价)。
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上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在集合竞价时间段内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定出股票的价位。
在连续竞价(下文将讲解)方式下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体现在撮合成交上。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在两个优先中,价格优先于时间,时间的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拓展资料:
产生原则
期货市场开盘价是通过集合竞价产生,而集合竞价的产生原则又与正常交易中的价格成交原则有区别,所以在个别情况下就会产生申报买价高于开盘价或申报卖价低于开盘价而不能成交的现象。
开盘价即集合竞价,它的产生原则是:某一个股票在9:00——9:25之间由买卖双方向深沪股市发出的委托单中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股价,但值得说明的是一这个“一致股价”是指能够单笔撮合量最大量的那个“一致股价”,它不一定是买卖双方委托价一致的最高价。在9:00——9:25之间产生的“集合竞价”不执行在9:30以后“连续竞价”中当委托价一致时所执行的“时间优先”原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 开盘价

a股开盘价是如何定的

4. 股票的开盘价是怎样定的

一,股票的开盘价的定法:
根据深沪两市的交易规则,股票的开盘价是集合竞价产生的。
9:15-9:25是集合竞价时间;  
在这一时间段投资者可以在前收盘价的涨跌10%之间申报委托;  
在9:25时撮合出开盘价,开盘价的撮合原则是满足最大成交量 ;
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9:15开始可以进行集合竞价,9:25之前可以撤单,9:25分竞价结果报出。

5. 股票开盘价怎么定

       股票开盘价不是计算出来的,是证券交易系统根据委托报价,按照最大成交数撮合成的。
开盘价是由集合竞价产生的,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交易系统电脑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也按照进入交易系统电脑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与卖方委托配对成交。
也就是说,按照价格优先、同等条件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所有买入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所有成交价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集合竞价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扩展资料:
股票开盘价又称开市价,是指某种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每股买卖成交价格。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采用成交额最大原则来确定开盘价。
如果开市后一段时间内(通常为半小时)某种证券没有买卖或没有成交,则取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证券的开盘价。如果某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中介经纪人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促使成交后作为该证券的开盘价。在无形化交易市场中,如果某种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它的开盘价。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开盘价

股票开盘价怎么定

6. 港股什么时候开盘和收盘

港股是9点半开市、16点10分收市。如果您委托的价格不能在成交,交易 日必须为另一笔交易重新保留订单。香港股市在周一到周五进行交易,周六、周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休市。1、开市前时段:上午9时30分至上午10时。2、早市:上午10时至下午12时30分。3、午市:下午14时30分至下午16时。4、收市竞价时段:下午16时至16时10分。5、周一至周五进行交易(公众假期除外)。6、圣诞前夕、元旦前夕、农历新年前夕,没有午市交易。港股的交易规则:1、港股实行T+0回转交易制度,港股可以当天买进当天卖出,不受次数的限制;2、港股实行T+2的交收制度,股票和资金的交收时间为交易日之后的第2个工作日下午3:45之前;3、港股不设置涨跌板,不同于国内A股市场,港股是不设置涨跌板限制的,所以短时间内出现大幅度的盈利或者亏损都是比较常见的现象。4、港股的交易手数是由上市公司确定的,港股的每笔交易数量必须为一个买卖单位或其倍数,“手”是港股的术语,在港股交易中每一手可能是400股、500股、1000股和2000股等,这个是由上市公司规定的。买卖港股应注意的事项:1、港股的最低佣金额通常是100元(50-150英镑),因此单笔交易通常超过40000英镑,以避免浪费跑道费。2、一些公司收取股票托管费。当你购买股票并想长期投资时,你必须每月向证券公司支付托管费。当然,一些公司免除了股票托管费。无论如何,打算进行长期投资的投资者应该注意这一点。3、新股认购成本。新股认购成本包括新股发行价格加1%的经纪佣金、0.005%的证监会交易费、0.002%的投资者赔偿费和0.005%的联交所交易费,占总认购价格的1.012%。在贷款认购的情况下,必须支付这些费用加上融资利息,无论最终的中标金额是多少。然而,在中行试点的“港股直通车”目前不允许认购新股。4、香港的市场信息是收费的,每月180-300元。

7. 港股开盘时间?

以下信息由富国环球投资整理而来:
  港股交易日 : 从早上10:00时开盘交易,中午12:30收市休息;接下来下午14:30开盘,16:00收盘。
  请注意港股的指数期货的交易时段要比股票市场多出30分钟,早上9:45开盘,下午16:15结束。
  港股的节假日也与A股不一致。由于香港是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在“五一”、“十一”及春节三个假期中,香港股市的休市时间都比内地股市更短,而在每年的圣诞节、佛诞节、重阳节、中秋节等中西方节日时,港股都会根据假期时间休假。

港股开盘时间?

8. 港股开盘时间

港股证券市场在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进行交易,交易时间如下:开市前时段 :上午9:00至上午9:30上午9:00至上午9:15(竞价买卖盘时段)上午9:15至上午9:20(对盘前时段)上午9:20(对盘时段)上午9:20至上午9:30(暂停时段)持续交易时段:早市 上午9:30至中午12:00(注:若因节假日产生半日市将在12:08-12:10随机收市)午市下午13:00至下午16:08-16:10(随机收市)拓展资料:股买卖规则:1、持续净额交收系统;2、“T+2”交收制度。一、港股港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场比内地的成熟、理性,对世界的行情反映灵敏。如果内地的股票有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据它在香港股市的情况来判断A股的走势。二、香港证券交易的历史香港证券交易的历史,可追溯到1866年,但直至1891年香港经纪协会设立,香港才成立了第一个正式的股票市场。1969年至1972年间,香港设立了远东交易所、金银证券交易所、九龙证券交易所,加上原来的香港证券交易所,形成了四家交易所鼎足而立的局面。在1972年至1973年短短的2年间,香港有119家公司上市,1973年底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9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