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为的我国法律规定

2024-05-10

1. 科研不端行为的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科技部在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2003),《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2004),《科技部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科技部科技计划管理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2006),《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等章程办法中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如下: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①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②抄袭、刹窃他人科研成果;③捏造或篡改科研资料;④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⑤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⑥其他科研不端行为。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在《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2007),《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7),《院士科研道德自律行为准则》、《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等准则中认为: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剿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副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基金申请、受理、评议、评审、实施、结题及其他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违背科学道德或违反科学基金管理规章的行为。当然,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认定是基于主体的主观有意作为。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水平和能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以及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的我国法律规定

2. 科研不端行为的基本条件

美国联邦政策除了对作假行为做出界定和分类之外,还规定了判断作假行为的基本条件:(1)是否明显背离相关科学研究共同体的规范;2)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明知以及草率特征;(3)是否有充分的证据。

3. 科研不端行为共包括

科研不端行为共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刹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资料。
什么样的行为才是科学研究的不端行为呢,这是认识问题的关键和基础,对于科学研究的不端行为,各个国家及各个国家部门都有类似的,但不尽相同的定义,不同的学者也提出了各自认为科学和准确概念划界。

为了使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美国联邦政府1995年任命的科研诚信委员会(The Comission of Research Integrity)几经修改最终于2001年推出科研不端行为的新定义。
“科学研究不端行为”指的是“在申报、开展或评议研究项目,以及报告研究结论等过程中的捏造、篡改或者抄袭的作为”。
随着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发展,有学者更广义的认为,“科研不端行为是指有关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未能坚持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违背科学价值准则和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道德行为规范的各类行为。”

科研不端行为共包括

4. 科研不端行为的概念界定

0该定义于2000年11月6日以新政策的形式出台,并应用到其他联邦科研资助机构以及接受联邦资助的科研机构中。如美国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 2000年将“科研不端行为”( research misconduct)定义为:“在立项、实施、评审或报告研究结果等活动中伪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或剿窃(Plagiarism)”,简称为FFP。

5. 科研不端行为的现行状况

Martinson 等人利用美国健康研究院(NIH)的专家数据库,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研究人员中发生“捏造和篡改”的比例为0.3%;发生“抄袭和剿窃”的比例为1.4%;发生“不恰当署名”的比例为10. 0%;“用同一资料或研究结果发表多篇文章”的比例为4. 7%;发生“迫于资助方的压力而改变研究设计、方法或结果”的比例为15.5%;发生“未能恰当地保存与研究课题有关的记录”的比例为27. 5 %,总体来说有1/3的科学家发生了科研不端行为和不当行为。因此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了“科学家的行为很糟糕”。另外,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Titus 等的调查发现:被观察到的涉嫌科研不端行为,58%向所在机构作了报告,37%没有被报告,因此存在大量科研不端行为没有向有关机构报告,因而实际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可能更为严重。中国科协于2004年披露了当前中国学术的七大“不端行为”,分别是:抄袭剿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资料;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助长浮躁之风。汪俊 对2005-2007年期间,经监督委员会认定存在科学不端行为的案例进行分类整理,结果是:伪造占74%(主要是申请者伪造职称、学历、年龄等信息),抄袭及剿窃占14%(主要是抄袭他人的论文及申请书,以及不合理的文献标注),一稿多投占11.3 %。美国研究型大学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频率相当高,在1994-2007年间,被确定有不端行为案件总数为173件,其中出自大学的案件数为132件,比例高达76.3%。从报告中还可得知,这些大学绝大多数为研究型大学,其中不乏哈佛、耶鲁、斯坦福、加州理工学院等著名高校。

科研不端行为的现行状况

6. 目前国内外科研机构对不端行为的界定

(1科研不端行为:国际科技界将严重违反基本的科学诚信的行为称为科研不端行为,这种行为与科研违规行为、科研越轨行为的内涵十分接近。从国内外情况看,科研不端行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特征:

第一,违反科学界通用的道德标准,或严重背离相关研究领域的行为规范;第二,不端行为是蓄意的、明知故犯的或是肆无忌惮的;第三,不端行为不包括诚实的错误或者观点的分歧综上所述,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可从以下简图加以理解:

7. 科研不端行为是什么

  第一,科研不端/不当行为造成了学术资源和学术生命的极大浪费。学术不端意味着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和低效。为了争夺国家有限的学术资源,一些人受利益驱动,弄虚作假,骗取国家科研经费。有的学者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优先为自己安排科研经费和科研项目。有些早有定论并已有成果的科研问题,却还在反复立项研究、发表论文、申报成果。或是改头换面,向不同的部门申请立项。由于低水平重复,缺乏原创性研究,造成我国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致使学术研究的产出率低下。学术不端产生的结果必定是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知识进步方面的投入还远远不足,但学术不端行为却使这宝贵的社会资源白白浪费了。学术不端不仅是对社会有限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学者学术生命的浪费,更何况有些人根本不去追求学术创新,而一味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心甘情愿地浪费学术生命和学术资源,对国家、社会及其个人贻害无穷。

  第二,科研不端/不当行为破坏正常的学术秩序,扼杀创新活力。创新是学术的生命,没有创新就没有真正的学术,学术不端则直接伤害学术自身的创新和发展。那些视学术为牟取科研经费和晋升职称的手段,通过粗制滥造、假冒伪劣、抄袭剽窃等方式来制造学术“成果”,从而使学术异化和腐化的行为,必定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产生毁灭性的影响。由于学术泡沫的“制造”成本远远低于学术精品的“生产”成本,使得学术不端的低风险、高收益可以严重腐蚀和瓦解学术队伍,消磨学术创新的动力。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是一个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真理和价值问题是任何知识和学问的内在要求,学者不论在纯粹经验的注释诠解层面,还是在创造性的理论创新层面,都不能回避自己的价值判断、责任立场和道德关怀问题。中国古代学者所追求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则是判断知识分子责任和良知的行为标准。如果学者们热衷于学术不端行为而放弃学术创新,那将扼杀一个民族的创造性,摧残一个民族的自主创新能力,消解社会发展的动力。

  第三,科研不端/不当行为违背科学精神,贻误人才培养。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青少年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格关系到和谐社会风气的形成,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复兴和未来。对高等学校来讲,培养高素质人才是其根本任务。能否受到良好的学术训练将影响学生的成长及成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对所有教师的要求,教师学术道德素质高低、学术行为是否规范,是影响学生学术道德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教师如果自身学术道德素质不高、学术行为不轨,其“身教”将对学生造成严重的误导甚至摧残。学术共同体在具体履行教育职能的过程中出现不公正和不诚信现象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诚信品格的养成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第四,科研不端/不当行为损毁学术界和知识分子的社会公信力。学术是系统的、专门的学问,学术研究则是在已有的理论、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对未知科学问题的某种程度的揭示和发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水准的重要尺度。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学术界的基本职能是传播、生产和创造新知识。正是基于此,学术界才被认为集中体现着整个社会的理性水平,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理性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社会和公众对学术界和学者产生信任危机,那就意味着整个社会和民族将无法从学术界分享理性工作的成果,社会就会丧失理性公信力,人们便不再能获得对自身的理性理解,而变得盲目和无所适从。

  第五,科研不端/不当行为加剧社会腐败的蔓延。学术不端亵渎学术,败坏学风,其消极影响并不只限于学术范围之内。学术不端的病毒具有极强的渗透性、扩散性与放大效应,会通过学术界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迅速传播和蔓延,污染社会风气,助长社会的不道德行为。在人们的心目中,学术界是社会的净土、社会的良知,背负着捍卫正义、输出先进理念、引领社会风尚、改善社会风气的重任。因此,人们将净化社会风气的希望往往寄托于神圣的学术殿堂。“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应该是学者们的座右铭。然而,学术不端的泛滥会成为败坏社会风气的污染源。

科研不端行为是什么

8.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吗

导语:      近年来,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的相关事件不断增多,学术不端行为开始在学术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日,某当红演员被曝“学位论文抄袭”且重复率竟高达40%,一度将学术界一直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教育部曾在2016年4月5日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第40号教育部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该《办法》采用一般性概括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表述方式界定了学术不端行为,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具体包括:      (一)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论文抄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略加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方法,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为自己作品发表;二是用新的文学表达方式,将他人作品的内容加以改编,然后冒名当作自己创作的作品。这两种都是抄袭,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剽窃”。
学术造假、论文抄袭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列为学位论文作假的行为,并在第7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另外,剽窃他人作品的还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7条之规定,剽窃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还有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之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第220条规定,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结语:      论文抄袭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无法根治,归根结底是抄袭的成本太低,各方获取的利益又太高,非法律强行介入不能解决。如果想从根本上遏制论文抄袭,必须从根本上获得法律的支持,设定针对侵权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被抄袭人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还学术研究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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