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

2024-05-19

1.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

1.财务账本属于涉税资料中的主要会计档案,应当保存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财务资本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居间服务合同保存年限是多长时间
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保存年限为不低于五年。
根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

2.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2、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3.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1、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4.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法律分析: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5.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
对各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一、 属于永久保管的:(一) 各银行本身的及汇总全辖的决算表(包括全部附件、决算分析资料)和各级国库年度对帐单(包括代替年度对帐单的第四季度季报或12月份月报);(二) 本身及汇总全辖的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年报;(三) 财政拨给银行的信贷基金帐、专用贷款资金帐、清理专项资金帐等;(四) 各种挂失登记簿、申请书、补发存单、存折收据、补发单位和个人购买国库券收款收据,以及帐销案存的清单或资料;(五) 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六) 存(包括储蓄存款)、贷款开、销户登记簿;(七) 1955年发行新币、收回旧币的折算表(指按科目折合新币差额明细表);(八) 机构裁撤、合并、分设交接清册;(九) 各级银行认为需要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档案和有关资料。二、 属于保管十五年的:(一) 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各种帐、簿、卡;(二) 有关全国联行、省(区、市)辖、县(支)辖凭证、专用章的领发、使用、保管和缴销情况登记簿;(三) 传票及附件;(四) 各级行本身及汇总全辖的月计表、半年报和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季报;(五) 各级国库月报或季度对帐单;(六) 电子计算中心的往帐报告表登记簿及对帐表留底。三、 属于保管五年的:(一) 计息科目余额表;(二) 下级行上报的月计表、半年报、决算表(包括全部附件、决算分析资料)和国库年、季、月度对帐单;(三) 各级行本身及汇总的储蓄所日报、储蓄代办所日报;(四) 各级国库的收入统计表和库存日报表;
(五) 全国联行、省(区、市)辖、县(支)辖往来和藏汇往来科目的卡片帐、对帐表、往帐报告表及查询、查复书等;(六) 密押代号表使用、保管登记簿;(七) 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清单;(八) 各种不定期报表。四、 对已付的公债、国库券、国库券收款单、金融债券、期票及其他债券、有价单证的保管年限,按有关单行办法规定办理。五、 对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会计帐务核算数据和资料的磁盘、软盘等,其保管年限与书面档案同。

法律依据: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最新规定

6.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规定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一、离婚档案一般保存多久
如果自己和对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话,那么这个离婚手续在民政部门会进行保存的,一般来说保存的时间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至少保留20年,20年以后转移到档案馆保管。诉讼离婚的档案人民法院至少保存30年。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须要有的法律文书,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看到离婚协议书里面对于双方离婚意愿、财产与债务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都做出了合理的约定后,才会颁布离婚证。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凡属需要长远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属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3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期内需要保存查考利用的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
二、毕业档案存放在什么地方
毕业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德才能绩、学习和工作表现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需要使用到,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可通过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机构进行保管。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单位保存的,应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然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市场,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相关证明。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具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7.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1.根据财务档案的类型,重要程度保存年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2.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财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8. 人事档案多少年销毁

【法律分析】档案管理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辞职、辞退、离职等人员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一年后方可销毁。按规定销毁的档案由专人填写销毁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并指定两人执行销毁。审核、批准、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人事档案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