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问题
答案如下:
我们知道,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支付的相关税费。
注意:公式中支付的补价=支付的银行存款-增值税进行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而这里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为换入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不是换出资产。
由上我们知道,支付的补价不包括增值税的进销差额的。应用到本题中,也就是支付补价=支付的银行存款23.4-增值税进销差额3.4=20
所以,甲公司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45+30+20=95。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问题
D
A公司把甲设备换出去,得到了公允价值为20万的乙设备和2万元,所以总共是22万。
甲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2-3-3)=16万元。
所以计入当期收益的金额为22-16=6万元。
不明白追问~~~~
3. 请教一个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问题
两公司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这属于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计量的情况,换入资产应该按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固定资产成本(入账价值)。
所以主营业务收入为:200+34-20
主营业务成本:220-30-30
但有换入资产方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应该按照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换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收益。所以+34-20 不能作为当期收益……
4.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问题,求解答
1、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甲公司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入账,即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5W,产品入账价值4W
3、
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
累计折旧 1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
贷:固定资产 15
借:长期股权投资 5
库存商品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68
银行存款 0.32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
借:营业外支出 3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乙公司:
借:固定资产 10
投资收益 1
贷:长期股权投资 6
主营业务收入 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68
银行存款 0.32
借:主营业务成本 3
贷:库存商品 3
5.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麻烦了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此题不是很严谨的,你题中的甲公司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250万元,还是账面余额(账面原值)为250万元呢,我就以账面余额为250来处理,
由于题中告诉,此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那么在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就得用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来计算的。那么其计算如下:
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250-110)-160×17%+5+10-12.8=115万元
说明:250-110=140是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160×17%是换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6. 请教一个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问题?
两公司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这属于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计量的情况,换入资产应该按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固定资产成本(入账价值)。
所以主营业务收入为:200+34-20
主营业务成本:220-30-30
但有换入资产方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应该按照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换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收益。所以+34-20 不能作为当期收益……
7.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问题
貌似答案不是 16.5吧
首先 既然设备和专利的公允价值均无法合理确定 那么按照换出资产的价值来核定换入资产的价值
其次 使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预期无残值 那么 之前的折旧就是如下
第一年 44*5/15=14.67
第二年 44*4/15=11.73
合计的累计折旧就是 26.4
那么 固定资产先进行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12.6
累计折旧 26.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
贷 固定资产 44
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换
借 无形资产 12.6
贷 固定资产清理 12.6
8.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况
交易行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不涉及如下交易和事项:一是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所谓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的单方向转让,通常发生在企业与所有者之间,或企业接受捐赠或企业对外捐赠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所述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向的非互惠转让。实务中,与所有者的非互惠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等,属于资本性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与所有者以外方面发生的非互惠转让,如政府无偿提供非货币性资产给企业建造固定资产,属于政府以非互惠方式提供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二是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如发行股票方式)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着重解决了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资产的成本确定和资产交换产生损益的确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