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生育津贴的计算问题?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来发放,本公司给职工缴生育险,生育津贴应生育保险基金

2024-05-18

1. 北京市关于生育津贴的计算问题?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来发放,本公司给职工缴生育险,生育津贴应生育保险基金

  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2011年1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4号政府令)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本通知执行之日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四、按照本通知规定,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六、参保职工办理生育住院或申领生育津贴和医疗待遇时,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七、根据本市生育保险实施情况,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
  八、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我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九、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医疗费支付项目和标准调整内容
  一、提高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400元提高至2800元,二级医院由2300元提高至2700元,一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2500元。
  (二)自然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二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一级医院由1800元提高至2700元。
  (三)人工干预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2100元提高至3300元,二级医院由2000元提高至3200元,一级医院由19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调整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剖宫产术合并执行一个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
  (二)住院分娩当次出血量大于500ml或血小板计数小于8万/mm3调整为按项目付费。
  三、增加部分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和按项目支付范围
  (一)参保职工实施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发生的相关检查费,按300元限额标准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二)住院分娩当次按项目支付范围增加产褥期感染。

北京市关于生育津贴的计算问题?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来发放,本公司给职工缴生育险,生育津贴应生育保险基金

2. 请问北京生育津贴的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
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
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杨菁表示:“原则上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工资,发了津贴就没必要发产假工资,如果产生差额的,根据北京市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
用人单位补足。”

3. 北京市女职工产假的工资怎么发啊?她的工资是社保的生育津贴吗?我单位还用再发她工资吗

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1-1-13 
1、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2、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 

⑴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⑵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参保女职工分娩如何选择医院? 

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⑵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5、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费用如何结算? 

职工生育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施行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需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6、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7、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异地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症的,还应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单等。 

8、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的结算户账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账户均可,其他区职工按各区要求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9、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男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男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账号、分娩方式证明(盖医院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10、生育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有哪些? 

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的申领以及女职工异地生育转诊及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的报销在各区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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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北京 社保缴纳 生育津贴

北京生育保险中可以报销的部分包括产检的费用、住院生产的费用、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社保部门报销的全部费用都发放给员工。1,生育津贴计算: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2,工资基数: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北京的生育险怎么缴更合适?现在生育津贴领取的基数是多少?请了解北京情况的人给答案。

1.社保缴费根本就没法估计划不划算,只能是看自己的经济条件,觉得不是负担就可以了。因为无法预测将来生什么病,花多少钱。养老金也是根据将来的经济水平和工资水平计算,现在无法估算。有的人一辈子不生病住院,对他来说就相当不划算,保费为大家做贡献了。
2.能做全职太太,估计你经济条件不错。所以生育费用和那点津贴算不了什么。又是自己负担全部保费,由于社保缴费是单位出大头。所以即使拿回生育津贴,与保费相抵,并没有赚多少。
看连接
http://news.sina.com.cn/c/2011-12-20/034823659176.shtml

北京的生育险怎么缴更合适?现在生育津贴领取的基数是多少?请了解北京情况的人给答案。

6. 请问北京市今年生育津贴的缴费基数是多少?如果申请领了生育津贴,那么休产假期间公司还发基本工资吗?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的,因此企业可以不发基本工资了,当然企业想发也没有人管的。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此,生育津贴不是固定数。

7. 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

北京生育津贴申领材料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

8. 关于社保生育保险津贴问题——北京城市

听北京来的专家说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现在的政策是根据你们单位的平均收入作为你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现在生育缴费基数下限是2803(只要缴纳基数低于2803都按2803算),上限是14016(只要缴纳基数高于14016都按14016算).比如们单位3个人,2人按2000元申报,一人按20000元申报,那您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2803*2+14016)/3=6541元/月计算。
公司一概如实申报你的缴费基数,如果为按实际申报可以追究单位的责任。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还可参见: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 晚育假增加15天; 
④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