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式回购中,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的区别

2024-05-10

1. 买断式回购中,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的区别

1、初始结算。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清算编号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2、到期结算日  (R日)9:00—15:00,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通过PROP系统对当日到期的一笔或多笔买断式回购中报不履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参与人发送的不履约申报后将申报结果即时反馈给申报人。参与人可通过PROP平台实时查询申报结果。参与人申报不履约后其购回交收义务自动解除,相应的履约金不予返还。

买断式回购中,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的区别

2. 债券回购交易的初次结算价格以及二次结算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收益×实际占款天数/365(天)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以天为单位。

3. 买断式回购中,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的区别

(一)买断式回购交易初始结算
 
初始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清算。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清算编号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2.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
 
T+1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相关待交收处理规则确定待处分证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待处分证券及其权益依法拥有处置权。
 
(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  (R为到期日)14:00。
 
回购到期清算日  (R日)9:00—15:00,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通过PROP系统对当日到期的一笔或多笔买断式回购中报不履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参与人发送的不履约申报后将申报结果即时反馈给申报人。参与人可通过PROP平台实时查询申报结果。参与人申报不履约后其购回交收义务自动解除,相应的履约金不予返还。

买断式回购中,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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