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失业政府有何补贴?

2024-05-09

1. 伤残军人失业政府有何补贴?

          一个71年入伍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还是2005年7月失效的旧称)失业的,优抚关系所在的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您发放相应致伤原因、残疾等级的抚恤金以外,您还可以依据家庭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书写残疾军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书”,经过居委会、街道(社区)审核无误后,上报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予以一次性的“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是有限制的,对于战友来讲一年累计是不超过3000元(各省市自治区各异,但是不会超过3000元)。
        作为一个已经退休的回答者善意的提醒战友:面对我们国家现在的就业市场随着改革开放、国家强大、人民富强的大环境,已经数年来一直是就业者为主的“劳动力市场”,只有企业整年招不到员工的,战友没有理由不去再就业的,也是曾经军人应有的精神所在!战友应该知道,我们这一批幸运被祖国抢救回生的残疾军人(在回答者经常来往的近百战友),就是当时一等的革命残废军人(现在的因战三级残疾军人)也是不愿意由国家供养、而自愿要求政府安排工作,并工作到退休的;也有双下肢截肢的战友(因战三级残疾军人)现在年过花甲还是在南方还在做电商生意的。
       祖国、政府、人民立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厚待我们残疾军人,但是对于我们自己而言更应该身残志坚的,努力奋斗、努力拼搏、努力奉献的,才有自己不失业的!才有自己家庭幸福的!等靠要不属于我们退役军人的!已经享受了丰厚抚恤金更要感恩祖国、政府、人民才是正道!

伤残军人失业政府有何补贴?

2. 伤残军人退役有补贴吗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在我国,军人保家卫国,捍卫祖国荣誉为保卫祖国而战斗。既然他们在第一线战斗,那么难免受伤。通常,国家对于伤残军人的待遇和抚恤金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伤残军人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      1、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3、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4、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5、复员退伍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6、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7、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8、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9、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10、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和补助待遇的伤残军人,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      11、因战致残的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庭丧葬补助费。      最新规定指出,经区政府同意,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属企业和在乡的,纳入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按原渠道解决。在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企业负责缴交。如企业无法承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交。原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按月拨给区民政局负责缴交。新增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镇财政负责缴交。      由各单位负责到区社会保险基金局办理本单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革命伤残军人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缴交医疗保险费后领取医保证件,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职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拒交。二、伤残军人抚恤金      按照民政部出台的最新规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伤残军人的待遇及抚恤金相关问题,我国对于军人有许多优惠政策,这是因为,无论是战斗人员还是非战斗人员,他们的都是为保卫祖国安全、保卫社会安定夜以继日的训练着,他们值得尊敬,也理应有较好的待遇。

3. 哪些伤病残退役军人能领取安置补助费

伤病残退役军人是义务兵、初级士官能领取安置补助费的,只有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具有地方民政部门具有安置责任的才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哪些伤病残退役军人能领取安置补助费

4. 伤残军人死亡如何补助?

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民政部的规定,四级以上残疾军人故世、在家里供养的、其家属没有工作的,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有其遗属可以领取故世的战友的抚恤金至终老。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至于残疾军人故世当月,民政部门会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予以发放故世者的抚恤金12个月(全国只有南京是和公务员一样40个月)丧葬补贴。
         其它就是一无所有了!

5. 伤病残退役安置补助费


      《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18号)文件,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自2019年3月正式施行。      为使大家对文件“部分伤病残经济待遇提标”和“新增的精神病被评定五、六级义务兵和初级军士发放护理费”等一些经济待遇的掌握,再次梳理公布,供战友们参考。一、伤病残退休人员的的基本住房补贴      伤病残退休军人基本住房补贴不足20万元的按照20万计发。本人基本住房补贴数额高于20万元的,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实际数额计发。安置地在高房价地区的,按照军队规定给予地区住房补贴。二、由国家分散供养的义务兵和初级军士购建房补助      中央财政对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初级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补助标准,调整为20万元。三、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护理费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军士和义务兵,自移交安置第二年1月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放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四、伤病残退役军人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军队发放的伤病残退役军一次性安置补助,最早发放的政策依据可以追溯到2009年颁布实施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关于发放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补助费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      依据退役军人部发〔2019〕18号提高后的标准为:鉴定为一级、二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70000元;鉴定为三级、四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50000元;鉴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等级和通过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役军人,在移交政府安置时,给予一次性伤病残安置补助费30000元。

伤病残退役安置补助费

6. 伤残军人死亡后有哪些补贴

第二章死亡抚恤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第八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烈士:(一)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二)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三)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四)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五)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批准烈士,属于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非因战死亡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五)其他因公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第十条现役军人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第十一条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  个月工资;因公牺牲,  个月工资;病故,  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第十三条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第十四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  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  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五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  周岁或者已满  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  周岁或者已满  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第十六条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第十八条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 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第十九条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7. 退伍军人伤残补助问题

一个与你父亲一起战斗的五级因战残疾军人(当年是二等甲级残废军人、后来又是二等甲级革命伤残军人)回答你:
        你讲的你父亲今年领到10000元,如果是对的话,那么6290元就是民政部2011年10月的抚恤金标准(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余的就是地方增加的抚恤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要强调的它不是伤残补贴,而是残疾军人因伤致残依法领取得抚恤金;这是不计入个人或家庭收入计算的,当然也是法定免税的。只要你父亲在世、不改变国籍和没有刑事犯罪的就是一辈子领取得逐年增长的抚恤金。就是故世的也至少领取12个月的抚恤金。
      至于立了什么功到现在来讲就是浮云,除了你自己欣赏军功章以外,一无所有。
     抚恤金(即是我讲的因战八级6290元)是由民政部在2005年以后以一定幅度增长的标准,2005年时40%,这几年都是15%,估计应该在9月就会进行调整合颁布。
     我国大部分地区就是民政部标准,沿海发达地区对于无业、农村的残疾军人予以一定的增长,你父亲可能就在此列。

退伍军人伤残补助问题

8. 退伍军人伤残金及医疗

1、部队评定残疾等级是有讲究的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除了较高的抚恤金以外,分散安置的发给当地平均工资的40%-50%的护理费,一般不再安置工作,除了 企业和个人认为力所能及者之外;
  2、评定5-6级的残疾军人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城镇户籍的安置适宜的工作(如办公室、室内、仓储管理等非体力工作);
  3、评定级别在7级以下(最小是10级)属于轻伤或轻微伤一类的,一般无需加以照顾。换句话讲,如果是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还不当一回事那。
  4、凡是部队受伤者,国家在其退役时已经发给医疗费和伤残补助费,2009年以后国家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商业保险金发给,最轻的10级也有近万元的残疾商业保险金补贴。因此对企业来讲也不是聘用了残疾军人就是增加了负担或者累赘。
  5、安置在你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应该是与普通员工一养待遇,唯一需要照顾的是国家规定旧伤复发的休假期按照工伤待遇处理,当然有的企业、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人性化味道重一点,把残疾军人的所有病假都作为工伤待遇,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当然这也需要医院的证明和企业的准予才行。
  6、员工提出离职或单位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你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的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取考虑:如果就是部队里的伤情,企业就和普通员工一样处置;如果是在你单位的新伤(有工伤认定的结论)那你们就要按照企业员工被认定的工伤待遇处置(不含部队旧伤处置),一般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相应的补贴和赔偿。
  7、你的第二个问题实际上我已经回答了一半了,残疾军人的受伤致残是由国家用抚恤金的方式予以补偿的,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8、医疗费的问题国家是中央规定的:1-6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予以保障,就是讲不管是在企业、无业、创业、在农村务农等等,均有国家保障和承担,当然在企业的就有企业作为一般员工缴纳社保基金(含医保基金),超出一般员工待遇需要自费的,也有两种形式处理。一是像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一样直接在医院电脑里有医保基金承担,二是大部分地区每月发给按等级不同额的医疗补贴,节约50%归己,超出有医保局报销。7级以下的就和普通员工一样了(无业、务农也是同等待遇),仅仅是自费部分过高,可以向民政局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而已。
  在此,作为一个残疾军人也希望你和广大的人民一样善待残疾军人,尽力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既然是个军人,那就一定会把军队的传统带到企业,做好排头兵的。我们残疾军人中身残志坚,自我创业成功的,据我知道就不少,我们不会给军旗、党旗丢脸